【下月起北京見義勇為申報不設時限】新《〈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〉實施辦法》8月1日起實施。新《辦法》刪除申報見義勇為、要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的規定;提出申請見義勇為不再只是由當事人自行申報,其他人也可提供線索,民政部門要按規定進行核實及認定。(央視記者張景)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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